政策內容:
金融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轄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間(以發放貸款時間為準)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含展期)的,按實際支付利息最高5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3個月,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
資助標準:
(一)對轄區首貸戶企業或在轄區內銀行網點申請貸款的企業給予最高50%貼息比例,貼息期限不超過3個月,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其中,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可給予最高70%貼息比例,資助金額最高50萬元。
(二)對在市內區外銀行網點申請貸款的企業的給予最高20%貼息比例,貼息期限不超過3個月,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其中,國家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專精特新”企業可給予最高50%貼息比例,資助金額最高30萬元。
(三)本項目可與區級貸款利息補貼同時享受,但不得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總額。
(四)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申報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間在深圳市內的銀行合法獲得人民幣貸款(含展期);
4、上年度產值20億元以下(含)的工業企業、上年度營收10億元以下(含)的服務業企業、上年度產值8億元以下(含)的建筑業企業、上年度銷售額20億元以下(含)的批發業企業;此外,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零售、體育行業企業,不受上述規模限制(規上、限上企業行業參照企業納統時所屬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類別劃分,產值/營收/銷售額數額以區統計局反饋為準;未入庫企業需提供財務審計報告或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佐證材料);資助企業不含房地產、金融、類金融企業;
5、每家企業最多補貼3筆貸款;
6、申報項目時,貸款未形成不良征信記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2021年度納稅證明;
(五)未入庫企業2021年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首頁、《A000000企業基礎信息表》及《A100000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或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六)貸款銀行出具的日期在申請條件規定期限內的貸款合同,放款證明(借款借據)、貸款期間前3個月的本金、利息支付憑證;
(七)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展期證明;
(八)企業征信報告;
(九)申報貼息情況表;
(八)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報時間:
2022年4月28日9:00至2022年8月15日18:00。